掌握利得稅兩級稅制度:利得稅稅率、兩級稅計算與關聯實體完整解析

利得稅兩級稅制度概要與最新利得稅稅率

香港近年推行的利得稅兩級稅制度,是本地稅制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改革。它的核心目標,是在保持簡單低稅環境的同時,透過較低的首段利得稅稅率,鼓勵中小企發展、減輕營商負擔。了解這個制度,對任何在港營運的公司、獨資或合夥業務都相當關鍵。

目前香港對公司(法人實體)的標準利得稅稅率為 16.5%,對於非公司業務(例如獨資及合夥)則為 15%。在兩級稅制下,首 200 萬港元的應評稅利潤,可享有較低的稅率,其餘超出部分則按原有標準稅率課稅。以公司為例:

首 2,000,000 港元應評稅利潤:利得稅稅率 8.25%
超過 2,000,000 港元部分:利得稅稅率 16.5%

而對於獨資或合夥的非公司業務:

首 2,000,000 港元應評稅利潤:利得稅稅率 7.5%
超過 2,000,000 港元部分:利得稅稅率 15%

這種設計讓初創及中小企在盈利未達高水平前,享有明顯的稅務優惠,從而增加企業現金流,用作再投資、請人或拓展市場。同時,對較大型、盈利較高的企業而言,超出首段利潤仍適用於原來稅率,維持了稅收穩定性。

然而,兩級稅制並非全民自動享用。稅務局設有一套嚴謹的規則,以防止企業透過分拆公司、人為重組等方式,重複享用首段較低稅率。尤其是對於有多間相關公司、集團架構複雜的企業,更需要清楚理解「關聯實體」的概念,以及如何在申請時妥善填報資料。

除了基本稅率及門檻數字,企業亦要留意,是否同時享用其他稅務優惠(例如研發開支加倍扣稅、家族辦公室特別安排等),這些都可能與利得稅稅負互相影響。全面掌握利得稅兩級稅制度,不單只是記住百分比,更關乎整體稅務策劃與風險控制。

兩級稅計算實務:從應評稅利潤到實際稅款

理解兩級稅計算的邏輯,是企業妥善進行預算及稅務規劃的第一步。計算利得稅前,首先要釐清「應評稅利潤」的概念。應評稅利潤並不是帳面上的純利,而是根據《稅務條例》調整後的利潤,包括加回不獲扣稅的開支、扣除可享稅務扣減的項目等。

一般流程可概括為:

1. 以財務報表的稅前利潤為起點;
2. 加回不獲扣稅的開支(例如罰款、部分捐款、與產生利潤無關的支出);
3. 扣減可享額外扣稅的開支(例如某些研發費用、資本免稅津貼);
4. 考慮之前年度的稅務虧損可否結轉抵銷;
5. 得出本年度的應評稅利潤。

在得出應評稅利潤後,才會套用利得稅兩級稅制度計算實際稅款。以一間香港有限公司為例,若今年應評稅利潤為 3,000,000 港元,計算方式為:

首 2,000,000 港元 × 8.25% = 165,000 港元
餘下 1,000,000 港元 × 16.5% = 165,000 港元
合共利得稅:330,000 港元

如屬獨資業務,應評稅利潤同樣是 3,000,000 港元,則為:

首 2,000,000 港元 × 7.5% = 150,000 港元
餘下 1,000,000 港元 × 15% = 150,000 港元
合共利得稅:300,000 港元

可以看出,兩級稅制令首段利潤的稅負明顯減少,而餘下部分維持原有稅率。對現金流的影響,對剛好接近首段門檻的公司尤為明顯。值得一提的是,兩級稅制只會就「一個實體」的一個業務計算一次較低稅率,並非每項業務或每個分行都可獨立享用。

在實際的兩級稅計算中,還需要留意會計年度的劃分。香港公司稅年通常以「評稅年度」去界定,例如 2024/25 評稅年度,涵蓋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間結束的財政年度。只要該財政年度屬於相關評稅年度,便按當時生效的利得稅稅率計算。若公司改變結算日,又或者有短年度(少於 12 個月)的情況,則可能需要較細緻的計算。

因此,企業在擬定預算、派息計劃、股東分紅安排時,最好與會計師或稅務顧問合作,根據最新的兩級稅制規定作出模擬計算,預估實際稅負,避免因錯誤假設導致資金調配失誤。

利得稅兩級制例子與關聯實體是什麼:實務風險與合規重點

要真正理解兩級稅制,透過具體的利得稅兩級制例子去拆解制度如何運作最為直接。假設有一間香港控股公司 A,底下擁有兩間全資子公司 B 及 C,三間公司均在香港營運,且各自有穩定盈利:

公司 A 應評稅利潤:1,000,000 港元
公司 B 應評稅利潤:3,000,000 港元
公司 C 應評稅利潤:500,000 港元

三間公司個別看來,都可能希望申請兩級稅制的較低稅率,但稅務局只容許同一「集團」或「關聯實體」中,只有一個實體享有首 2,000,000 港元的較低稅率。這就牽涉到「關聯實體是什麼」的問題。

根據稅務局指引,關聯實體大致包括:一間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間公司;或多間公司由同一人士或同一組人(例如同一家庭、同一股東組合)控制。控制的定義通常與持股比例、投票權及董事委任權相關,並不單由持股超過 50% 一個指標決定,還會視乎實際控制權及經濟利益。

在上述例子中,A、B、C 三間公司屬於同一集團,因此只能共同決定由其中一間公司申請兩級稅的較低稅率。假設他們選擇由盈利最高的公司 B 享用:

公司 B:
首 2,000,000 港元 × 8.25% = 165,000 港元
餘下 1,000,000 港元 × 16.5% = 165,000 港元
總稅款 = 330,000 港元

公司 A(1,000,000 港元)及公司 C(500,000 港元)則需全數按 16.5% 的標準稅率繳稅。這樣看來,把較低稅率給予盈利較高公司,可令整個集團的總稅負最少。

若稅務局發現集團刻意把業務拆分至多間公司、但實際控制人相同,只為重複利用首 2,000,000 港元較低稅率,有機會視為避稅安排而否決有關申請,甚至作出補稅及徵收罰款。故此,在考慮新成立公司、重組持股架構或進行股權轉讓時,必須先分析是否會令公司被視為關聯實體,從而影響利得稅兩級稅的可享程度。

除了集團公司,合夥、聯營與共同控制實體亦可能構成關聯關係。例如,同一對合夥人以不同公司名義經營多個業務;或多個家族成員各自持有不同公司股份,但實際上共同作出商業決策。這些情況在稅務局眼中,都可能被歸類為關聯實體。

在規劃架構及實務操作時,可參考專業網站對兩級稅制的整理與案例分析,例如透過利得稅兩級稅相關內容了解更多實務細節和申請步驟,從而降低被質疑避稅的風險。

總結而言,兩級稅制本意是支援實體經濟與中小企成長,但同時亦設有嚴謹的關聯實體規則和反避稅機制。企業要充分享用制度紅利,須在架構設計、文書紀錄、利潤分配和申報流程上保持透明、合規及具商業實質,而非單純從稅率差異出發作出安排。

By Valerie Kim

Seattle UX researcher now documenting Arctic climate change from Tromsø. Val reviews VR meditation apps, aurora-photography gear, and coffee-bean genetics. She ice-swims for fun and knits wifi-enabled mittens to monitor hand warmth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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